本报讯(记者赵雪)“现在我国的食品农药残留标准仅有807项,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有3338项,欧盟14.5万项,美国1万多项,日本5万多项。”在日前结束的农药残留和毒素与食品安全国际研讨会上,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宋稳成博士说,限制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农业科技面临的重大挑战,但是由于我国在风险及法律体系、技术研究方法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致使健全农药残留标准成了目前保证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使用农药,使每年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面积达到了49亿亩次,挽回粮食损失5400万吨,相当于解决了2.7亿人一年的口粮。”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潘灿平介绍说,“但是,随着病虫害抗药性的不断加剧,农药的使用量越来越大,加上个别生产者误用滥用农药,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甚至造成了恶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农药残留标准作为管理与技术的结合体,贯穿在安全监管的全过程,既是指导和规范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的自控准绳,又是政府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对此,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05年公布了国家标准,对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明确规定,2006年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7年出台了《农药管理规定》,2009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今年又成立了农药残留标准评审委员会,以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强行限定,保证食品安全。
“经过这些努力,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4%、99.5%和97.2%,与世界水平相近。”潘灿平解释,“实际上我国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并不比欧美发达国家低,部分项目的限量值还严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如甲胺磷我国规定不得检出,而美国是不大于每公斤1毫克,欧盟是每公斤不大于0.1毫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标准判定合格率,还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左右。”尽管如此,专家认为相关标准缺失仍是制约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叶纪明说:“健全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刻不容缓,在今后3年内,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将达到7000项左右。”
据介绍,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工作的重点将是完成规划编制、加速清理现行国标及行标、加快制定急需标准,并解决禁限用高毒农药残留标准缺失问题。同时研究农药残留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原则,加快推进大宗农产品、优势出口农产品的残留标准制定,优先解决生产需要,增强标准制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为达到这个目标,叶纪明建议,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我国必须建立先进的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生物毒素分析方法,开展食品中生物毒素的去除研究,完善农药暴露风险评价方法等关键技术;在体系建设方面,应建立长期的国际食品安全可持续合作关系,完善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制定相关农药管理法规。为促进我国农药残留与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共同申请欧盟第七框架项目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