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仲裁机构25日裁定,欧盟商家不得在商标等处标注“纯巧克力”字样,而只能在成分表里注明“含有100%可可脂”.
在欧洲国家里,比利时、意大利等国食品生产商倾向于用100%可可脂制作巧克力,而英国等国生产商倾向于在巧克力里添加植物脂肪。
欧盟1999年通过一项商标法,规定食品生产商在商品包装所印成分表里注明各种成分,而不是在巧克力名称上“做文章”;而欧盟成员国意大利2003年通过一项法律,允许生产商在商标等处使用“纯巧克力”字样。
欧盟随后起诉意方,认为应该以“中立”态度告知消费者巧克力的品质状况。
欧洲法院本月25日裁定,如果巧克力以100%可可脂制作而成,则商家只能在成分表里加以说明,不得使用“纯巧克力”字样;如果巧克力里含有植物脂肪,则商家须在成分表里注明“除可可脂外,添加植物脂肪”字样。
欧盟发言人罗格·韦特对这项裁决表示认可,“欧盟成员国里存在两种巧克力文化,一种只用可可脂制作巧克力,而英国等国(生产商)则会添加植物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