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柏林12月7日电 (记者黄霜红)欧盟各国消费者保护部7日达成一致,规定欧盟国家的生产商今后有义务在食品包装上标明七种成分的含量。
德国超市出售的食品中,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产品包装上有各种含量标记,迄今为止这只是出于生产商的自愿所为。欧盟的新规定却将此转为义务。27国的部长们目前达成一致,脂肪、饱和脂肪酸、糖、蛋白、盐、碳水化合物以及热量,这七种含量必须出现在食品的外包装上,并且所有内容必须以令人看清楚的字迹出现。至于这些标记应该出现在外包装的何处,欧盟国家没有统一标准。
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部部长艾格纳认为,欧盟的新规则还不甚完满,她提出更多细节需要得到解释。尤其是食品生产商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代用品的问题。“比如做匹萨饼用了火腿代用品,制造商标明这个匹萨用了肉类含量很低的混合物品,我怀疑这样说消费者是否能明白。”她认为代用品必须明确标示用了什么物质。
在欧盟通过以及实施任何一项法律都不是件容易的事。欧盟各国虽然已达成一致,但这项法律实行起来则不会那么快。据悉生产商将会有3到5年时间去贯彻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