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于12月底在《联邦纪事》公布,进行关于中国非冷冻浓缩苹果汁反倾销税令新出口商的复审,综合收到的各方意见和信息分析后,美商务部终审时改变倾销幅度的计算,最终裁定灵宝鑫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倾销幅度为零。最终裁决于2010年12月28日起生效。
基于两家相关企业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和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及时撤消行政复议的请求,美国商务部取消两家公司的行政复议。最终裁决于2010年12月29日起生效。
三门峡缘份果业有限公司和秦安长城果汁饮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0年11月8日和11月9日提出撤消行政复议请求。2010年11月15日,美商务部就对华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日落复审,终止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出口产业执行十年之久的反倾销税令。由于所有审查请求的及时撤消,美商务部取消了所有公司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