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协[2011]02号
各相关企业:
自2010年起,为适应国际渔业管理要求,有效养护海洋渔业资源,遏制非法渔业活动,欧盟要求输欧海洋捕捞产品必须出具合法捕捞证明等文件。为保证我国输欧水产品贸易的正常进行,我会自去年1月1日起开始承担农业部渔业局委托的输欧海洋捕捞产品中来进料和近海捕捞产品的合法性证明文件的初审及送达工作。 随着以上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工作量的逐渐加大,为此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开支已超过我会承担范围。经我会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0日起,对办理《合法捕捞证明》、《加工厂声明》及《2010年前捕捞原料声明》等手续的企业,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服务费用。详细内容通知如下:
一、费用标准
1、服务费:50元/份。
2、快递费:25元/份(其中22元快递费用、3元快递保险费用)。
二、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采取月结的方式,即每月月初向申办企业发放上月的《IUU服务费用收费通知》(见附件),各申办企业于当月15日前将费用缴清。
2、汇款信息:
户 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帐 号:0401 0104 000 4564
汇款用途:IUU
3、发票开具:
我会财务将在收到企业汇款后,统一开具税务发票。
附件:《IUU服务费用收费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