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4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这标志着美国政府将对食品行业监管体系实施自1938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改革。该项立法对实施了70多年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进行了重大修正,其最关键的内容,是《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授予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更大的监管权利,通过增加对食品设施的检查次数、加强对食品生产商的检查、改进对水果和蔬菜装运环节的监管,同时为食品制造商设定更严格的安全标准,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该项法律的实施,对于我国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将产生重大影响。
之前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已实施70多年,期间未经历重大变革,此次《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经历了曲折坎坷的程序,历时18个月,历经数次波折,先后经历了宪法失误、多次阻挠、激烈的辩论,经参议院两次通过、众议院3次通过,最终才被签署。
此次《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将原有建立在"食品安全反应机制"基础上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转变为建立在"食品安全预防机制"基础上,其特点是高标准严监管,对美国的进口食品也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关卡:
一方面,授予美国FDA更大的监管权利:增加FDA巡查食品企业的次数;允许FDA与外国政府达成协议及安排巡查外国食品企业;授权FDA要求高风险食品进口出示安全认证,并拒绝让没有认证、或来自不允许美国人员巡查的外国食品设施或国家的食品入境;允许FDA扣留冒牌或掺假的食品。
另一方面,美国的食品进口商必须核实外国供应商和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没有实行核实程序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此外,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必须列出曾拒绝该种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
美国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此次美国食品法规的重大调整势必会对我国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安全检验监管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输美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了解和熟悉此次新法案的规定,主动把握美方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改变的中心内容,切不能存在侥幸逃避检验和盲目出口的心理;要与美方客户及时沟通磋商,配合客户核实相关信息资料;要特别关注美国FDA即将或已经开始的食品企业巡查,由于美国FDA将对输美食品企业的相关风险安全措施进行实地检查,相关出口企业的现有食品安全措施不一定能完全符合美方的规定和标准,所以输美食品企业应尽快按照此次新法案的规定,整理并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安全管理措施,在产品追溯、食品召回演练、产品执行标准、食品安全预防控制方案等方面提前做准备;要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通过认证认可,以符合FDA订立的进口认证规定;要做好多手准备,合理安排货期,同时在贸易合同中对相关条款作明确说明,避免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