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APHIS)正在征询关于病毒-血清-毒素法(Virus-Serum-Toxin Act)中禽畜生物制品包装和标签规例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4日。
该建议包括:在禽畜生物最终的容器小标签上使用真实姓名缩写;要求标签上包含消费者可联系的电话号码;改变显示公司以及许可证号码的格式,要求标签同时显示产品编码;改变禽畜生物标签上建议的储藏温度;要求接种疫苗以及接种建议的标签符合许可相关数据;要求标签显示于纸箱托盘盖外部;撤销要求禽畜生物进行多重包装的限制;要求对含有活性病毒的牛病毒性腹泻(BVDV)病原添加警告声明,禁止用于怀孕的动物;减少最终的集装箱标签、纸箱标签或提交和审核的附件份数;要求为自生生物制定标签以说明其含有微生物和抗原;要求为禽畜生物制定许可证,包含功效和效能的声明等。
本条例还对禽畜生物制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做了指示,适用于集装箱标签、纸箱标签及附件。APHIS表示,制定包装标签规例的目的是对禽畜生物制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综合性规范,包括确保标签能对产品的适当使用提供充分的指示,如疫苗接种、警示以及注意事项等。完整的标签(不论贴于产品之上或附着于产品)必须经过仔细审核,并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