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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设定农药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29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浏览次数:101    评论:0
导读

2011年3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315第1号通知 ,厚生省将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48年厚生省令第23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部分修改:

        
    2011年3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发0315第1号通知 ,厚生省将对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1948年厚生省令第23号)以及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1959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进行部分修改: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醚菊酯、草胺磷以及氰霜唑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5-乙基-2-甲基吡啶以及2,6-二甲基吡啶的使用标准与成分规格。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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