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4月9日发布实施细则(EU)No344/2011,对关于执行有机产品生产和标签相关规定实施细则的法规(EC)No889/2008进行修改。
其中,将法规(EC)No889/2008的第57条第二段替换为全新内容,规定只有由符合法规(EC)No834/2007第27,28,29,32及33条所提及的控制系统的规定的经营者,依照法规(EC)No834/2007、法规(EC)No1235/2008及法规(EC)No 889/2008的要求生产的产品,才能使用欧盟有机标志。
另外,在第95条中插入了关于过渡期废止期限的新内容。
最后,在附件VIII的第A节中,紧随食品添加剂磷酸二氢钙(E 341(i),monocalcium-phosphate)之后插入了关于迷迭香提取物(extracts of rosemary)的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