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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产品出口莫忘“健康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728    评论:0
导读

近日,欧盟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连续发布两起我国出口塑料厨房用品的拒绝入境通报,通报原因分别为产品未能提供鉴定合格报告和密胺餐具缺少健康证书,上述产品面临重新发货或销毁的处理措施,将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日,欧盟通过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连续发布两起我国出口塑料厨房用品的拒绝入境通报,通报原因分别为产品未能提供鉴定合格报告和密胺餐具缺少健康证书,上述产品面临重新发货或销毁的处理措施,将给相关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近年来,食品接触产品的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球关注。不仅发达国家的要求不断升级,土耳其、墨西哥、伊朗等发展中国家在对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清关时也经常要求进口商提供由出口国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健康证书或卫生证书等证明文件。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初针对我国出口密胺和尼龙塑料制品制订的法规 (EU) No 284/2011也明确要求,进口商或其代理商须为每批货物提供一份证明其符合指令2002/72/EC要求的声明,同时须附带一份实验室检测报告,不能提供相应文件的货物将被拒绝入境。企业对此类要求应高度重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出口食品接触产品需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上述证书的,必须抽样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合格方可出证。但目前,大部分企业对国外当局或海关的要求并不了解,与客户沟通也存在不足,因健康证书或合格证明延误导致企业发货延期甚至滞港的现象时有发生。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在签订食品接触产品订单时,应提前与客户或外贸公司进行沟通明确,对于客户清关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的,务必预留足够的时间以保证产品检验和出证的顺利完成;在报检时,主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所需单证,并及时根据国外相关要求,在生产前对原辅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源头保证产品的安全卫生,避免在成品检测环节发生不合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进口国要求对上述产品进行出口检验,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企业声誉。

    (以上稿件由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提供) 《中国国门时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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