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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产自我国的柚子、茶叶等加大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3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881    评论:0
导读

欧盟近期发布法令,自10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将对来自我国的柚子和茶叶产品加大进境查验力度。

  欧盟近期发布法令,自10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将对来自我国的柚子和茶叶产品加大进境查验力度,主要表现为:一是须经欧盟指定口岸入境;二是贸易经营者要在货物到岸前至少1天向口岸主管机构预申报,填写并提交共同入境文件(CED);三是欧盟对我柚子、茶叶的进行抽查比例分别提高至20%和10%;四是被抽查到的货物须等待实验室农残检测合格后放行,期间可在官方监管下由口岸运至目的地,但不得进入市场;五是因提高控制水平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贸易经营者承担。欧盟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关注的农药残留项目:柚子4项、茶叶8项,并设定了限量标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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