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海军
昨日本报报道,近日有市民反映清远百和超市出现过期食品,记者在实地走访了涉事超市后发现市民反映非虚。在该超市蔬菜和水果销售区内,记者发现了多种过期食品,包括腌制蔬菜和新鲜水果。其中,过期时间最长的达到6天。
更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经过记者近段时间以来的调查发现,该超市频现的过期食品居然可以列出一张清单,可谓"品种齐全"、"琳琅满目",几乎可以这样认为,过期食品就是这家名叫百和超市的"特色产品"(详见2月20日《清远观察》AⅡ07版报道《市民:超市坑人没商量》)--过期炸泥鳅、过期龙头鱼、带汤乌梅、过期花生、过期脆萝卜等,其中脆萝卜已经过期了10天。
在对这家目无法规、无良经营的超市感到震惊、愤怒之余,转念一想倒也觉得过期食品频现实属"合情合理".资本的逐利性告诉我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得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对于超市来说,其经营也是为了获取利润的最大化。因此要想超市完全自律守法经营,无异于痴人说梦。当然,我们也不能说所有的超市都不会恪守道德底线进行经营,只是单纯依靠超市来自道德的自律而守法经营,既是特例,也不可靠。假使守法经营的超市利润反不如违规经营的超市一旦成为"正常情况",就很有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最后所有超市都去进行违规经营。
正是基于"资本的逐利"需要在合法合理的限度之内、前提之下进行的考虑,因此在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就产生了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的监管部门。因此,清远百和超市频现过期食品,一方面我们要强烈谴责没有良知、违背法律的超市经营者,另一方面,我们更加要投诉、谴责、抨击的则是包括工商局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如果这些监管部门去监管、监管到位,百和超市又何至于频频出现过期食品?
这甚至让人产生联想,这家超市该不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自己开的,或是其亲戚开的吧。如此一而再再而三、明目张胆、肆意妄为地卖过期食品,如果不是故意纵容,又怎么可能不发现?就算你工作忙一时没有发现,但我们的记者却是数次反映过情况的,为什么你还不去处理?这样的监管部门,就是形同虚设、尸位素餐!
民以食为天。百和超市频现过期食品,仍旧安然无恙,百姓投诉无门,令人惊愕,令人愤慨。而我们的监管部门是如此地无作为、懒作为、慢作为,令人辛酸,令人心寒。不知道清远正在大刀阔斧、雷厉风行开展的机关作风治理活动,能不能把这件"天大"的事情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