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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欧盟应严控黄曲霉毒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76    评论:0
导读

日前,欧盟网站发布消息,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274/2012号法规,修订欧盟(EC)No 1152/2009号法规。新法规将对进口自部分国家的部分食品实施特殊进口条件,其中涉及我国出口至欧盟的花生以及烤花生。该法规将自公布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日前,欧盟网站发布消息,因黄曲霉毒素污染风险,3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274/2012号法规,修订欧盟(EC)No 1152/2009号法规。新法规将对进口自部分国家的部分食品实施特殊进口条件,其中涉及我国出口至欧盟的花生以及烤花生。该法规将自公布20天后生效,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黄曲霉毒素是一种毒性极强的剧毒物质,其危害性在于对人及动物肝脏组织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甚至死亡。在天然污染的食品中以黄曲霉毒素B1最为多见,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高度关注黄曲霉毒素超标风险:

    一是及时了解欧盟的相关指令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对产品品质实施监控。如欧盟对17类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以及黄曲霉毒素总量有不同要求,其中要求供人食用的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量不得超过2μg/kg,总量不得超过4μg/kg.

    二是加强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控。通过降低原料种植阶段污染率、加强生产阶段水分控制和霉粒挑选、控制储藏运输环境湿度等控制措施,将黄曲霉毒素超标风险降低在可控范围内。

    三是加大对产品的抽样和检测力度。扩大抽样范围,提高样品代表性,并根据检测值对黄曲霉毒素控制体系进行适当调整,保障产品质量。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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