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621第6号通报:近日,根据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于2012年6月21日最终修订为0621第5号通报),对于2012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香菇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香菇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香菇,实施货物保留,分别针对其中的乙草胺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香菇(包括乙草胺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