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为与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决议保持一致,修订了(EC)No 850/2004号指令即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指令,2013年1月10日起,将硫丹加入POPs指令附件下Part A(禁用物质),禁止成分中含有硫丹的物品销售和使用。新指令在自欧盟政府公报发出后20天,即2012年7月10日后正式生效。
1.在法规附件下Part A部分中对于“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及其派生物”的分类中第6点“中间体用途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用以下内容代替:
一旦PFOS的分析测试标准被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所采纳,须以之为分析测试方法判断制品、物品中的PFOS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他标准与CEN最后通过的标准效力一致,可同等采纳。
2.在法规附件下Part B(限用物质)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