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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企业 须对美再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6    来源:中国食品报    浏览次数:911    评论:0
导读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所有对美出口的食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再注册,否则将面临出口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罚。据统计,今年1-8月,我国约有27批次的出口食品因"加工过程未备案、未注册低酸食品"被FDA通报。

    本报讯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所有对美出口的食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和2012年12月31日之间进行再注册,否则将面临出口产品被扣留和拒绝入境的处罚。据统计,今年1-8月,我国约有27批次的出口食品因"加工过程未备案、未注册低酸食品"被FDA通报。

    据了解,食品企业对美进行注册始于2003年。此后,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FDA《食品安全修正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仓储活动的企业以及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在偶数年进行再注册。

    为此,我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对美出口食品企业,须及时完成对美出口再注册。企业可以由美国代理人代为注册,也可登录FDA网站完成再注册,以免因"加工过程未备案"等注册问题而影响产品出口。(谭毅 王凤)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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