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大杏仁"应更名为"扁桃仁(巴旦木)"的声明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是扁桃仁(巴旦木)。这一论断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依据科学。
二、我会成立于2005年底,直到制订杏仁行业标准时,才知道美国大杏仁实为扁桃仁(巴旦木)。之前,我们也都被误导认为其就是杏仁。我会知道后,多年来一直持续地从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入手,在行业内进行宣传,积极引导企业标示正确的、真实属性的产品名称。
三、上世纪70年代至今,大量进口的美国扁桃仁(巴旦木),在我国被误译成"美国大杏仁"中文名称,这是由于我国历史、社会、认知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类似中英文误译情况在其他领域也多有存在)。因此,这不是食品企业的过错。
四、误译问题与美国加州杏仁商会(almond board of California,美国加州扁桃仁或巴旦木商会)无关。美国加州杏仁商会一直致力于向中国消费者、加工企业阐明美国大杏仁不是中国杏仁,并利用其官方网站以及在对中国的宣传资料中,都公开阐明美国大杏仁在植物分类上归于桃属,中国学名是扁桃(巴旦木),其核仁应叫扁桃仁(巴旦木),美国同行尊重科学的做法是值得称道的。
五、当前众多食品企业本着自律诚信经营,对消费者负责,同时维护企业的自身权益,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强制规定:产品名称必须标示正确的真实属性,不能产生混淆与误导的要求,以《中国植物志》第38卷11页(扁桃)植物学分类为科学依据,正在将"美国大杏仁"中文名称,更名为正确的"扁桃仁"(巴旦木)中文名称。
但由于"美国大杏仁"这一名称的误译的时间较长,目前企业新、旧名称包装更换需要一定的时间,现阶段(至少生产日期在2012年12月底前)市场销售的产品会同时出现"扁桃仁(巴旦木)"、"美国大杏仁"名称共存的现象。
六、我会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第七条赋于食品行业协会的职能与责任,在行业内持续展开自律、诚信经营活动,正确引导企业、有序推进"美国大杏仁"的更名,并对在更名过程中企业碰到的具体问题,做好全方位的咨询与服务,为还中国消费者知情权,维护企业权益和推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七、将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亟待加强进口坚果原料、产品管理的建议".自2012年9月14日中国食品报刊登"揭开美国大杏仁真相"一文后,我会便予以高度关注,并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奔赴进口坚果加工集中地区进行了调研,在与企业、进口商、政府、执法部门进行调研后发现,目前我国进口坚果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美国扁桃仁(巴旦木)"名称被误译,为此我会还将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向商务部、海关、工商、质检、检测等部门提出"亟待加强进口坚果原料、产品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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