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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就建立食品致敏物质监管门槛征询公众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浏览次数:696    评论:0
导读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对在《食物过敏原标签条例》(Food Allergen Labeling)和《2004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中定义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建立监管门槛进行风险评估。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将对在《食物过敏原标签条例》(Food Allergen Labeling)和《2004消费者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中定义的主要食品过敏原建立监管门槛进行风险评估。目前,FDA正就此向公众展开咨询,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2日。

   《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的第201(qq)节将主要食品过敏原明确为牛奶、鸡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鳕鱼)、甲壳贝类(如螃蟹、龙虾、虾)、坚果(如杏仁、核桃、胡桃)、小麦、花生、大豆,以及含有来自这些食物中蛋白质的食品过敏原,但不包括从主要食品过敏原提炼的任何高度精制油和来自这种高度精制油的任何原料。

    FDA正期待公众的意见,以用于为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来设计并实施定量风险评估。FDA尤其期待在以下方面的意见:(一)FDA如何定义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的过敏反应;(二)哪些主要的食品过敏原存在最大的公共健康问题以及高危人群的规模;(三)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如何应用临床剂量分布数据;(四)在监管门槛风险评估中有何种方法来利用生物标记或其他与严重程度相关联的过敏反应因素;(五)食用防过敏餐(allergen avoidance diets)的人受过敏原暴露的饮食途径,现有哪些数据和信息;(六)关于目前因食用包装食品中未声明的主要食品过敏原而受暴露的水平,有什么数据或其他信息;(七)FDA在建立主要食品过敏原的监管门槛时还应考虑哪些信息或数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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