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验局(APHIS)近日修订了水果和蔬菜的相关法规,允许从1月18日起进口来自中国内地的砂梨(Pyrus pyrifolia)进入美国。此前,美国法规允许从中国内地进口鸭梨(Pyrus bretschneideri)和香梨(Pyrus sp. nr. communis),但是禁止进口砂梨。
美国商务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2012年12月19日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结束时发布的联合通讯稿称,USDA证实美国通过承诺在中美两国间开展梨的互惠贸易,使美国梨得以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作为进口条件,来自中国大陆未知有东方果实蝇存在地区的砂梨必须按照一套系统性制度进行生产。该制度包括生产地和包装地、无虫害繁殖材料来源的登记,由中国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定期进行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检查,商业托运中采取的水果装袋方式、保护措施、标签和进口要求等。进口来自中国大陆已知存在果实蝇地区的砂梨,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在生产和包装地安装针对东方果实蝇的监控系统,并对砂梨经过冷处理。所有来自中国内地的砂梨都要求附有一份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上声明满足所有针对梨的进口条件,梨已经过检查,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在上述最终规则中,APHIS仅对其2011年12月提案做出了一处修改。具体地说,最终规则详细说明了(1)害虫捕获系统必须符合APHIS操作方案的要求;(2)使用的处理方法不仅要符合《美国联邦法规》第7篇要求,还应符合APHIS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