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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进口美国猪肉须提供检测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浏览次数:199    评论:0
导读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警示通告,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肉类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笔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警示通告,要求自2013年3月1日起,进口肉类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进口美国猪肉时,应当提供经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无莱克多巴胺残留的检测报告。

  近年来,我国在口岸把关中多次从美国进口猪肉中检出国内禁用兽药莱克多巴胺残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风险警示通告,福建检验检疫局提醒,为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肉类进口商从美国进口猪肉时,应将有关要求告知美方出口商,确保进口时顺利通关。

  据了解,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对心血管和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包括我国、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禁止其用于食用性动物,而美国在肉猪饲养中仍有使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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