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2月27日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争端解决机构就美国对越南部分冷冻暖水虾的反倾销措施案(DS429)作出成立专家组的决定。在1月的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越南首次提出就该案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此次为越南第二次提出成立专家组的申请。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6条,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就该案成立专家组的决定。欧盟、中国、日本、挪威和泰国将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专家组程序。
2012年2月20日,越南就美国对越南部分冷冻暖水虾的反倾销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款包括:《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4条;《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3.7条、第19.1条、第21.1条、第21.3条、第21.5条;《反倾销措施协定》第1条、附件2、第6条、第9条、第11条、第2.1条、第17.6(i)条、第2.4条、第2.4.2条;《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2条、第1.1条、第6.1条、第6.2(a)条、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