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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条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2    浏览次数:426    评论:0
导读

2013年5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发布食安输发0515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

    2013年5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监视安全课发布发布食安输发0515第2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

    1.省令有关: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乳酸钾和硫酸钾。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告示有关:

    (1)设定农药甲草胺(Alachlor)、亚胺菌(Kresoxim-methyl)、环虫酰肼(Chromafenozide)、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唑螨氰(Cyenopyrafen)、螺甲螨酯(Spiromesifen)、氟乐灵(Trifluralin)、腈苯唑(Fenbuconazole)、苄草丹(Prosulfocarb)、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密灭汀(Milbemectin)、氰氟虫腙(metaflumizone)和农兽药氟尼辛(Flunixin)的残留限量标准值。

    (2)设定了"省令有关"中乳酸钾和硫酸钾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本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但农药甲草胺、亚胺菌、螺甲螨酯和氟乐灵自2013年11月15日起实施。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orth.go.jp/keneki/kanku/syokuhin/tsuuchi/2013/5/15_3.pdf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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