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消息,5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 458/2013条例,修订(EC)No 589/2008条例关于鸡蛋的上市标准,重新阐述了条例中"批"的定义。
新条例将(EC) No589/2008条例第一章第二小段替换为如下内容:
(i)"批"定义为在一个地点的一个相同生产地或者包装中心内,具有相同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或者包装日期,相同农场方法(分等级鸡蛋),相同质量与重量级的散装或者预包装鸡蛋。
新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33:0017:0017: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