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消息,6月14日欧盟发布2013/287/EU号委员会决议,修订2011/884/EU号实施决议,就我国出口米制品中的转基因大米成分出台紧急措施。
欧盟最新决议规定,中国输欧米制品需附带检验报告,以及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卫生证书,否则将被退运或者销毁。另外,当中国米制品货物入关时,欧盟成员国主管部门需对其中的非法转基因成分进行逐批检测。
欧盟最新决议将自公布后第20天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2:0010:0014: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