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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7    来源:中国质检网    浏览次数:724    评论:0
导读

据美国《联邦公报》(FR)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了"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且该规定完全采用2011年5月发布的"进口食品提前通知中信息"暂行规定(IFR)内容(76FR25542)。

    据美国《联邦公报》(FR)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近日发布了"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且该规定完全采用2011年5月发布的"进口食品提前通知中信息"暂行规定(IFR)内容(76FR25542)。

    "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要求,在进口食品提前通知内容中,必须包括该食品货物被其他国家拒绝入境历史信息。此外,决定进口食品到岸检查方式的提前通知中心(PNC),已合并为食品定向防护部(DFDT)。

    美国目前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额达50多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时了解美国"进口食品提前通知"规定的详细内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坚持市场多元化道路,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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