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国向欧盟发出通报,表示订立了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含双酚A(BPA)的食品包装必须贴上健康警告,对象为怀孕妇女及3岁以下幼童的父母。之前,法国已通过法例限制双酚A的使用,生效日期为2015年。
法国国民议会及参议院分别于2012年11月28日及12月13日通过法例,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及在市场投放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法国的《官方公报》于2012年12月26日刊登了该法例,禁令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该法令草案将落实上述法例中的部分条款,而法国已向欧委会作出通报。法令草案于2013年8月5日前不会实行,以便欧委会及各成员国有时间可向法国提出意见或作出反对。
法令的适用范围包括免费或为盈利而生产、进口、出口或推广任何含双酚A的包装、容器或器皿,这些包装、容器或器皿会直接与食物接触。因此,由2013年10月1日至双酚A禁令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期间,所有售予最终消费者并含双酚A的包装必须附上以下其中一种警告标签:
「包装使用双酚A制造,不建议孕妇、喂哺母乳妇女或3岁以下幼童使用」
「使用双酚A制造,不建议孕妇、喂哺母乳妇女或3岁以下幼童使用」
在供应予最终消费者前,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只须把健康警告标示于附带文件上。若公司违反标签规定,将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