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士指出,美国食品安全法案细则是一种过度管理的措施,输美食品企业的生产、加工、包装等成本将大幅增加。法案一旦生效,意味着美食品药品管理局在拒绝或禁止任何食品进入美国市场时,不需要任何过硬证据。
记者了解到,在世贸组织卫生与植物卫生委员会召开的第57次例会上,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实施细则《人类食品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法规》(草案)和《种植、收获、包装和保存供人类消费农产品法规》(草案)的评议期从5月16日延长至9月16日,其他成员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对上述法规可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部的律师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实施细则,假如这两个草案得以通过,美国将有权建立实施一套强制标准,对从作为源头的农场种植到最下游的食品包装存储进行食品安全的全面防范。
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食品安全法案细则是一种过度管理的措施,"如果各国都采取类似措施,国际食品贸易会受到严重影响".
企业应积极提交评议意见
随着我国越来越深地融入到全球化进程中,食品企业面临越来越多的贸易"壁垒",一些国家颁布的政策或法规经常对我国食品出口产业造成巨大影响。而美国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控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凭借食品安全法案细则,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有权行政扣押任何食品,只要他们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涉嫌掺假或虚假标记。"这意味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拒绝或禁止任何食品进入美国市场之时,将不需要任何过硬证据。"盈科律所国际部的律师表示,由于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大大降低,不排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滥用权利的可能,因此中国企业应当联合起来,在该法案生效之前提交评议意见,以强迫相关当局重新考虑该部分法律。
该规则体系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授权人员将出席每一道食品加工及生产程序,以保证食品的程序安全。
对此,盈科律所国际部的律师表示,中国企业应当就这一问题提交评议意见,要求当局将该"授权官员"的资质及工作流程细化并明确规定,以便于中国企业研究和应对。
另外,该体系规定食品设施机构应当每两年登记一次,要求国内及国外为在美人类及动物生产、加工、包装和保存食品的设施机构向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进行登记。在此提醒中国企业应当谨记该时限。
企业应建立风险防范计划
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实施细则,我国所有输美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存储企业均须改变现有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这将极大增加企业的人力、物力成本。
预估数据表明,在新规则下,仅就对出产食品的农场进行监察一项,就将耗费5000美元~3万美元,并且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该数字也会随之提高。即使是这一数字,也有众多专家认为这只是一个保守数据。例如,涉及涉外检验检疫,根据新规则的相关规定,还将有一笔每个项目每小时289美元的费用产生。"我们之前提到的因规则体系的变化所带来的程序增加,其所带来的开销成本,将直接转嫁到向美输入食品的外国进口商身上。"盈科律所国际部的律师表示,作为主要进口商的中国企业,首先要走在前面。
盈科律所国际部的律师建议,为应对这一政策,中国企业应当建立一个风险预防计划,以根据该规则体系,确定哪些食品是安全的。这就要求进口商本人十分清楚自己产品的潜在风险,有能力制定一套科学的系统来防范这种风险,并有能力证明该系统符合"合理、适当"的公共健康保护预防控制标准,即新法案规定的体系。通过这个风险防范系统,中国企业应当在问题出现之前就将其查明并进行控制,也应有能力证明其食品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必要的时候,可以为了应对该政策,成立专门的质量监控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