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7月25日电 (索有为 范贞 罗云)“扁桃仁”、“巴旦木”被当成“美国大杏仁”卖,忽悠中国人十多年。媒体揭秘后,深圳律师甘清洪认为沃尔玛超市销售的“美国大杏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提起诉讼索要“1+1”赔偿54元。广东高院25日披露,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最近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认为不构成欺诈行为,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承办法官郑培有称,截至7月25日,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2012年11月,国内媒体曝光了“美国大杏仁”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或“巴旦木”,是产自世界各地的一种坚果,并非美国所特有,随后业界掀起了一场让“美国大杏仁”恢复真身,并改名、下架的风波。
2012年11月21日,律师甘清洪在深圳沃尔玛超市购买两包“美国大杏仁”,随后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双倍赔偿54元。
原告甘清洪在深圳沃尔玛超市营业网点购买的“美国大杏仁”,包装上冠名为“盐焗带壳杏仁”(英文名称:Roasted & Salted Inshell Almond)和“盐焗杏仁”(英文名称:Roasted & Salted Almond)坚果各一包,价格为27元。该两包产品包装袋明确记载:其产品配料主料为“杏仁”,其英文名称“Almond”,意思亦为“杏仁”。
适逢新闻媒体爆出“美国大杏仁”实际上与“杏仁”并不搭界,其实是混淆名称蒙蔽中国消费者,侵犯知情权,挤压中国杏仁产业等等消息。甘清洪认为,自己在超市买到的产品根本就不是杏仁,而是扁桃仁,被告沃尔玛作为经营者,将扁桃仁冠名为杏仁出售,严重误导并欺诈原告,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54元。
被告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认为,原告是根据新闻报道认定出售的产品不是杏仁,是扁桃仁,新闻报道不是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或其他权威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被告提供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证明本案商品是合格的。如果商品不是杏仁,权威部门首先就会指出“货不对版”的问题。原告告说本案商品不是杏仁,被告作为商家,基于对权威部门的相信,直到今天都认为本案商品是杏仁,被告没有主观过错,谈不上欺诈的问题。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2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中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673-2012),该标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熟制扁桃(巴旦木)核和仁的术语和定义、标签、标志、包装、贮存等要求。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被告销售的本案产品就是上述标准所规定的熟制扁桃核(巴旦木)核和仁产品。在上述标准出台前,由于中国坚果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对于涉案商品名称的使用确实存在争议,学界部分专业人士亦曾使用“杏”来指扁桃或巴旦木,沃尔玛销售的上列产品也是冠名为“盐焗带壳杏仁”和“盐焗杏仁”出售。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甘清洪的起诉因不足以证明被告沃尔玛超市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形”的情形,故依法驳会甘清洪的诉讼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郑有培提醒称,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如果再把“扁桃仁”“巴旦木”当成“美国大杏仁”忽悠顾客,那就是货真价实的“欺诈”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