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明尼苏达州及内华达州最近立法禁售若干类含双酚A(BPA)的儿童产品。明尼苏达州禁止州内企业在知情的情况下销售或供销储存于含有故意添加双酚A的容器内的婴儿配方奶粉、婴儿食品或幼儿食品。制造商及批发商须于2014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这项规定,零售商须于2015年8月1日前开始遵守。该州已禁止制造商、批发商及零售商销售含有双酚A并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瓶子及杯子。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两岁或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幼儿食品涵盖婴儿食品或婴儿配方奶粉以外的任何食品或饮料,主要供3岁以下儿童食用。制造商若明知某种化学物已被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根据科学证据,列作已知或怀疑极可能损害胚胎或儿童正常发育、致癌、损害基因或生殖系统,干扰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或器官,或导致其他系统毒性,不得以其代替产品中的双酚A。
内华达州规定,用以盛载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直接从瓶子或杯子饮食液体或食品的瓶子及杯子,不得含有双酚A。盛载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容器,也不得含有蓄意添加的双酚A。禁售含双酚A瓶子及杯子的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关于婴儿食品及婴儿配方奶粉的禁令,将于2014年7月1日生效。根据该州法例,婴儿食品指已准备好的固体软泥状或易嚼食品,主要供4岁以下儿童食用,并可通过商业途径购得。
(罗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