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莫英杰
目前,国际上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专门独立的管理机构来管理,以爱尔兰、英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新西兰、丹麦为代表;二是多机构联合管理,以美国、瑞士、法国、韩国为代表;三是介于二者之间,既有多机构共同管理,同时又有专门的领导机构,以日本为代表。
英国
英国是最早建立独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国家之一。1999年英国建立了独立的食品标准局(FSA),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其职权包括科学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设定等。FSA负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没有促进农业或食品行业发展的责任。在管理上,FSA直接向议会负责,日常事务由首席执行官管理。
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级管理、相互合作、广泛参与”的模式。联邦、各省和市政当局都负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联邦一级主要监管机构是加拿大卫生部和农业部下属的食品检验署(CFIA)。CFIA主要职责有3项,即提高联邦一级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保证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保护植物资源基础。
CFIA负责管理联邦一级注册、产品跨省或在国际市场销售的食品企业,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省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供在自己管辖权范围内、产品本地销售的食品企业的检验情况。市政当局负责向经营最终食品的饭店提供公共健康的标准,并对其进行监督。
德国
德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相对比较完善,涉及整个食品产业链,包括植物保护、动物健康、善待动物的饲养方式、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的辐射处理、转基因食品等。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流通运输环节,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食品安全工作由联邦食品与农业部统一监管,下设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与联邦危险性评估研究所。
美国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被公认为世界范围内最灵活、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之一,具有监管部门职能明确、监管环节相互衔接、注重食品的风险分析与控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透明等特点。
目前,美国食品安全主要由4个部门负责:农业部的食品安全监察局负责肉、禽、蛋制品的安全;卫生与公共事业部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察局以外的所有食品的安全;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保护和农药危害;商务部的国家海洋渔业局负责海产品的安全。此外,美国还有8个联邦部门协调管理食品安全,形成了较为庞大而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尽管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众多,但是美国非常重视部门间的协调,美国联邦政府监管部门签订了71个部门间涉及食品安全的协议,以促进食品安全事务之间的协调与交流。
韩国
目前,韩国食品安全管理涉及农林部、食品药品安全厅和海洋渔业部。农林部负责农产品(即种植业产品)生产、储藏和批发市场中的安全管理,畜产品“从牧场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农畜产品的品质认证、地理标识管理、原产地管理及GMO标识管理以及进口农产品及加工品的病虫害检疫和畜产品(包括加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海洋渔业部负责水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和病虫害检疫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厅负责农产品加工品(经加工已不能辨认其原有形态的产品)和流通领域农产品的安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工作。
日本
日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协调职能的直属内阁机构。委员会下辖专门委员会,其职责有:负责对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质等的风险评估;负责对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的风险评估;负责对转基因食品、新开发食品等的风险评估。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