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消息,8月29日欧盟发布(EU)No817/2013号委员会条例,就辛烯基琥珀酸阿拉伯树胶(Octenyl succinic acid modified gum arabic)修订(EC) No 1333/2008号法规附录II、III以及(EU) No 231/2012号法规附录。
新条例批准辛烯基琥珀酸阿拉伯树胶作为乳化剂用于糖衣(icing)、调味酱(Sauces)、能量饮料及含果汁饮料等产品,以及作为乳化剂用于香料-油乳化剂中,并规定了最大使用量。同时,制定了辛烯基琥珀酸阿拉伯树胶的规格。
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所有条款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230:0007:0011: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