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欧盟网站7日消息,2013年11月7日欧盟发布2013/51/Euratom号理事会指令,就人饮用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制定了公众健康保护要求,规定了监测放射性物质的参数值、频率及方法。
该指令适用于人饮用水,不适用于天然矿物质水、医学用水。
新指令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可豁免该指令:
主管当局认为水体质量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公众健康;
特别供应的人类消费用水,提供每天少于10立方米或者少于50人,该消费用水用于商业或公共活动的情况除外。
该指令自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296:0012:0021: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