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65提案》全称为《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该法旨在保障加州市民和饮用水资源,避免遭受可能存在的致癌物质、致生殖毒性等危险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威胁。《加州65提案》并非禁止含有任何程度的危险物质产品的销售生产,但若产品中含有清单上所列的化学物质,则必须符合法案对产品的高风险暴露、标签的要求。因此对于新列入清单的物质,企业需要对比配方中物质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已知的安全暴露要求。
2013年11月15日到12月12日该列表的更新情况。
a)2013年11月22日,加州OEHHA修改了3个物质列入加州65列表的机制,修订后的内容如下表:
OSHA:职业安全与保健管理总署
U.S. EPA:美国环保署
b)2013年12月05日,加州65清单中删除5种物质,并于2013年12月13日生效。这五项物质为:
d) 2013年12月12日,加州OEHHA欲将DINP加入加州65清单,并于12月20日正式生效。2013年12月5日,CIC(Carcinogen Identification Committee,致癌鉴定委员会)表示,根据科学实验得出该物质具有明显的致癌性,并最终决定依据SQE(state’s qualified experts)机制将其列入加州65列表。详细信息如下:
这6项物质为:
物质名称 | CAS号 | 物质名称 | CAS号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 | 117-81-7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DP | 68515-49-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 84-74-2 | 邻苯二甲酸二已酯 DnHP | 84-75-3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BBP | 85-68-7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NP | 28553-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