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1216第3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12月1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1211第1号通报),在中国产养殖鳗鱼的加工品中检出相关农药残留超标,因此将对于中国生产的养殖 鳗鱼中相关农药残留实行监视检查。
检查对象为中国生产的养殖鳗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烧烤以及鳗鱼肝加工品)。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养殖鳗鱼加工品,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恩诺沙星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将中国生产的鳗鱼加工品(包括恩诺沙星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在动物体内之半衰期长,有良好之组织分布性,属于广效性抑菌剂。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一是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使用药品,精准的把握用量,注意可能的残留问题;二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如实主动申报,避免通报和退化风险;三是关注口岸相关法规变动,相应的提高对产品的检查频率。 (吴丹丹)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