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需要,市民田某租用被告某食品公司的冷库用于储存干辣椒。在储存过程中,因该食品公司保管不当,导致辣椒大量霉变腐烂,给田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田某一纸诉状将该食品公司告上法庭。3月26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食品公司赔偿田某实际损失两万元及利息。
田某于2011年12月起租用某食品公司的冷库用于储存干辣椒,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田某发现其在被告食品公司冷库储存的辣椒有霉变、腐烂的现象。2013年元月,经过原告、被告双方协商,被告公司负责人给田某出具一份欠条,承诺支付货物损失两万元,但该公司却一直没有履行。无奈,原告田某将该食品公司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该食品公司支付欠款两万元及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判令被告食品公司支付原告田某欠款两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