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海底捞里吃到冒牌“老干妈”,食客碰巧是代理商一事。昨日下午,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微博,发表《致歉信》向“老干妈”及消费者进行了道歉。
“2014年4月15日‘老干妈’品牌区域代理商就我公司西安个别门店对非‘老干妈’生产的豆豉小料标注‘老干妈’品牌一事提出了批评,并经媒 体进行了报道。事件发生后,我们立即对全公司进行了排查,发现确实存在部分门店将另一家具有合格资质厂家生产的风味豆豉以人们习惯和喜爱的‘老干妈’品牌 名进行标注。”昨日,海底捞在其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豆豉小料标明“老干妈”侵权一事的致歉信》,对其侵权行为并不避讳。“我们深刻认识到此事暴露了我 们商标权利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水平不规范的问题,伤害了大众喜爱同时我们也十分尊重的公司和品牌利益。”海底捞表示向商标权利人及广大消费者诚 恳致歉,并承诺我们积极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当晚吃到冒牌“老干妈”的申先生,也就是“老干妈”陕西省代理商。昨日下午他看到了这篇《致歉信》,他说海底捞虽通过微博致歉,但一直没有人找 他当面致歉过,他认为海底捞不够诚恳。他还告诉记者,目前“老干妈”总公司将给他寄来授权书,委托自己全权处理此事。至于下一步该如何处理,申先生表示, 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是起诉至法院还要再斟酌,重要的是要看到海底捞的诚恳态度和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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