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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开展冷库食品专项整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金华新闻网    浏览次数:17    评论:0
导读

2014年4月23日,笔者从浙江永康市食安办了解到,从本月起,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要求,永康全市开展冷库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014年4月23日,笔者从浙江永康市食安办了解到,从本月起,结合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的要求,永康全市开展冷库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食物冻在冰箱里,应该不会变质吧?”这是很多市民对于冷冻食品的理解。殊不知,冷冻食品并不只是保证低温就可以了,对于专门从事冷库食品加工、售卖的经营户而言,还有不少要求呢。
 
  冷库的环境卫生需符合要求,还需要配置温度检测装置,库内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温度仪校验记录和库温记录档案需要至少两年保存完整。要定期对冷库进行除霜、清洁、消毒和维护保养工作并记录。
 
  冷库应建立健全冷冻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对每批入库食品进行查验登记,台帐记录要完整。肉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进口食品需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要查看库存的食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有无过期或“三无”食品。
 
  在冷冻食品储存过程中,冷库内冷冻食品存放要按照食品类别分区放置,遵守“先进先出”原则,做到离地、离墙、离顶存放。
 
  笔者了解到,永康此次冷库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为4月11日~5月10日,整治范围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户、农(林、水)产品生产经营户等自身使用的冷库,冷库仓储源头经营户(含自营、租赁和寄存)、冷冻食品批发经营户和冷冻食品零售经营户。
 
  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应全面摸清掌握辖区内冷库基本情况,对辖区内的冷库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严厉打击经营销售“三无”冷冻食品、无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及无进销台账冷冻食品、过期变质冷冻食品等违法行为。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做好对涉案食品的封存、抽检、检验鉴定等工作,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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