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牲畜及禽类肉品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主要针对佛山市生鲜、冷冻肉品(含肉类半成品)等销售行为管理,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的活禽零售,实行“暂存”、“宰杀”、“交易”专间独立零售。
冷肉配送:运输车辆与肉摊点对点
《办法》指出,全市采用肉品统一配送模式,负责运输配送的车辆实行点对点将生鲜肉品配送到市场的肉品经营摊点,运载肉品的配送车辆必须符合配送标准、统一标识、经过消毒。
进入市场销售的牲畜新鲜胴体,均应提供《检疫证明》及由定点屠宰企业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新鲜牛肉、羊肉需提供《检疫证明》、《畜产品检验证明》及《水分含量检测证明》(可使用复印件)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冷冻食品企业运输配送经营牲畜、家禽肉品、肉品制品参照执行。
农贸市场销售的牲畜、家禽等肉类半成品必须使用冷藏展示柜并且使用专用售货工具进行销售。当天不能销售完毕的肉品及其制品,在确认未变质的情况下使用专用的冷藏设施进行冷藏,严禁销售变质肉品及其制品。此外,专卖店、连锁店、超市销售的牲畜分割产品和副产品,应当包装冷藏销售,并附具《畜产品检验证明》,并将《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在明显位置公示。
活禽零售:划分三个专间独立零售
活禽零售方面,市场经营活禽零售实行“暂存”、“宰杀”和“交易”专间相对独立模式。经检疫合格的活禽在市场经营区“暂存间”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并与其他农产品交易区完全分开;每个摊位采用全封闭的落地玻璃橱窗;活禽“暂存间”与“宰杀间”分开,“宰杀间”配置符合防疫要求的宰杀设备和通风设施;活禽与消费者隔离,每个活禽经营摊位全封闭,装有排气通风设施;消费者在玻璃橱窗外挑选,经营者宰杀后交给消费者。
另外,进入集贸市场经营活禽零售宰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该批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本《办法》所指的肉品,是在牲畜定点屠宰厂和禽类市场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户加工的,未经深加工和冷冻的猪、牛、羊和禽类鲜肉及其冷藏销售的肉品。冷冻肉品是指牲畜和禽类宰杀后,经预冷,继而在-18℃以下急冻,深层肉温达-6℃以下的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