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新西兰和美国向WTO秘书处提出与印度尼西亚就其关于园艺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措施进行磋商。新西兰和美国称,印度尼西亚对园艺产品、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了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措施;对此类产品的进口规定了非自动进口许可要求,这种做法具有不公平性,也具有贸易限制的性质;未给予此类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同等的优惠待遇;规定了不合理的、歧视性的装运前检验要求;对其进口许可措施未给予充分的通知和公告。
新西兰和美国称,这些措施违反了印度尼西亚在GATT 1994、《农业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和《装运前检验协定》下的义务。新西兰和美国同时建议,共同与印度尼西亚就该争议事项展开磋商。
2013年,新西兰和美国已经在WTO就类似争议事项提出了与印度尼西亚的磋商申请(DS466、DS455)。目前,新西兰提起的DS466案尚未成立专家组,WTO也未发布关于新西兰撤诉或当事双方已达成解决共识的通知;美国提起的DS455案,已成立专家组,但未有进一步行动,争议中的措施也仍在实施。
有关该案的进一步信息将随后发布在WT/DS477/1和WT/DS478/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