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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冷链冻肉经营的首要条件: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7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浏览次数:17    评论:0
导读

为了规范冷链市场冻肉经营行为,坚决禁止来源不明的冻肉制品上市销售,就冷链市场冻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记者昨悉,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上周开始,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冷链市场冻肉制品专项整治。

  为了规范冷链市场冻肉经营行为,坚决禁止来源不明的冻肉制品上市销售,就冷链市场冻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工作方案。记者昨悉,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上周开始,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冷链市场冻肉制品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以进口冻肉为主,涉及武汉市所有冷链市场内的冷冻牛肉、羊肉、鸡鸭肉及其副产品、冷冻海产品等。
 
  该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冷链冻肉经营的首要条件。国家规定,进口冻肉必须具备进出口国的双检疫证明。在销售进口冻肉时,除有随货同行的由海关出具的报关单及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外,还应有国内进口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提货单等。
 
  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加盖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等。
 
  武汉市食药监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疫检验机构,对冷链市场进口冻肉进行监督性抽样检测,确保销售冻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整治中,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装不符合规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冻肉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海关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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