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斤病死猪肉加工案”5月19日下午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欧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到7个月不等,或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到50万元不等。
判决书认定,2013年3月,北海警方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展开侦查,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大学园区旁的一个鱼塘边,发现了一个非法屠宰场。2013年3月21日,北海警方会同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屠宰场内抓获了欧某和妻子吴某。到欧家搜查时,发现家中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并从三个冰柜里搜出995.5公斤冷冻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经送北海市动物卫生院监督所检验,这些猪肉样品均被检出含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经警方查实,欧某原是一名屠宰户,妻子吴某平时主要做熟食销售。在到乡村收购生猪时,吴某发现一些农村养殖户家里的猪生病了就会以每头3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便宜出售。欧某开始收购病死猪回来屠宰后加工。一头不到200元的猪经加工后,欧某以每公斤10元至18元不等的价格卖出,从中牟取暴利。
此外,欧某的儿子小敏还帮助家人推销病死猪肉,销售获利父子对半分成。警方查实,自2013年2月起,小敏开着摩托车到北海工业园区各企业的食堂、快餐店推销病死猪肉。一个多月时间,有证据记录的销售量就达到1432公斤,销售金额17526元。
警方在侦办此案时从欧家查获5张销售单据,经统计,欧家3人先后共销售有据可查的病死猪肉8000多公斤,销售金额9.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欧某自2011年10月起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部分以每公斤15元左右的价格销售给了北海市合浦县商贩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干出售;部分由吴某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以每公斤1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在北海经营快餐店的石某、慕某、龙某、韦某等人。
公诉机关指控称,合浦县两名制作肉干的商户石某与莫某贪图便宜,均从欧家购进病死肉制作肉干销售;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销售快餐给流动人口食用的龙某所销售的猪蹄,不少是欧家供应的病死猪肉;在北海工业园内几家大型企业食堂承包职工快餐店的韦某、黄某、廖某等人均购买了欧家的病死猪肉,制作后出售给附近工厂的工人食用。
犯罪嫌疑人欧某等人当庭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