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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调整进口食品农产品药残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8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697    评论:0
导读

6月2日,日本厚生省召开了第175次进口食品检验促进会,主要对日本拟对食品农产品调整药残标准进行说明。

    6月2日,日本厚生省召开了第175次进口食品检验促进会,主要对日本拟对食品农产品调整药残标准进行说明。

    本次对食品农产品药残标准的调整,有放宽的部分,例如参照美国标准,放宽了大白菜、花菜、西兰花中烯酰吗啉的最高残留限量(MRL值),但增加了我国出口日本数量较大的菠菜、芹菜、蘑菇中MRL值,还将干辣椒设为强制检测项目;对鱼虾贝类增加灭藻醌残留要求,并对所有产品提高了残留限量标准;对杏子、樱桃等增加了四环素类抗生素限量要求;对所有蔬菜、水果增加了吡唑酰胺的限量要求。

    日本对瘦肉精等调整了检测方法,其中,调整后检测方法要求瘦肉精的灵敏度为0.00005ppm(mg/kg),即0.05ppb(ug/kg)。瘦肉精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等,按照我国目前的检测能力,很难达到灵敏度为0.05ppb的要求,目前,检验检疫部门最先进的仪器是液相色谱-串极质谱仪(LC-MS/MS),该设备检测克伦特罗的灵敏度可以达到0.05ppb,检测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莱克多巴胺等其他瘦肉精的灵敏度一般为0.5ppb,很难达到检测要求。

    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一是强化标准意识,培育创新能力。重视、尊重、积极采用标准,特别是先进的标准,努力使生产、经营、产品质量达到高水平;二是全面实施绿色战略。企业应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和优势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按照绿色产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国外很少生产或根本不生产的农产品;三是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技术含量不仅能够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而且可以避开苛刻的检疫限制;四是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主动召回制度。建立以原料批为单元的企业产品流向登记记录,能及时、准确地由产品追溯到原料,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能通过产品识别代码从产品到原料每一环节逐一追溯,迅速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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