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7月9日起,进口该产品需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13年12月2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8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再调查。
经再调查,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自2014年7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