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8日公布对进口美国白羽肉鸡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再调查裁定公告,认定进口美国的这类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并决定调整美国公司的双反税率。
商务部在再调查裁定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商务部根据再调查的结果对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和从价补贴率进行了调整。
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时,应依据公告中列明的调整后的各公司税率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前者在46.6%-73.8%之间,后者在4.1%-4.2%之间。
2010年商务部对进口美国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双反税,其中反倾销税在50.3%-105.4%之间。2011年美国将中国前述双反措施诉至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去年该机构通过了这一案件的专家组报告,商务部依据该报告的裁决和建议以及国内相关法律,对该案进行了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