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若食品出现严重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8月7日《京华时报》)
当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无疑是给公众健康加装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最近几年,美欧等国发生了数起大规模的食品召回事件,鸡蛋、菠菜、牛肉等寻常食物都曾“上榜”,而反观国内,不少问题食品虽已被舆论“炙烤”,但生产经营者很少去积极召回,消费者往往只能自认倒霉。食品召回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但如何激发生产经营者的主动性,也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事实上,食品召回往往是一项繁琐的事情,退货、换货和回收、销毁缺陷食品等一系列程序,都需要消耗大量成本,甚至可能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危机甚至倒闭,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宁愿隐瞒真相、玩拖延战术,也不愿意实施召回。
因此,我们可以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设立强制性的食品召回责任保险,使召回费用向保险人适度转移,不仅可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食品召回能够顺利实施,还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机制,减轻政府的救助压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