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氟化镉、硫酸镉、两种苯并三唑物质(UV-320 和UV-328)以及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共6项物质作为第十二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除此之外,对已有清单中的DEHP的SVHC特性进行了更新,增加其为内分泌干扰物(环境激素又称内分泌干扰物,EDC)。目前,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161种物质。
其中氟化镉和硫酸镉符合REACH法规57(f)条款中提到的具有内分泌干扰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而且“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的特征。氟化镉和硫酸镉对人类的肾脏和骨骼影响甚大。因此,ECHA将这两个物质添加进了SVHC清单;两种苯并三唑物质因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和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被加入SVHC清单;其他两种物质: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因具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
新增物质详细信息请参照下表:
生殖毒性(57c条款)
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而引起与其他特性等同的关注,(57f条款)
致突变性(57b条款)
生殖毒性(57c条款)
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而引起与其他特性等同的关注,(57f条款)
物质名称 | CAS 号 | EC 号 | 提议国家 | SVHC 特性 | 常见用途 |
DEHP | 117-81-7 | 204-211-0 | 丹麦 | 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而引起与其他特性同等的关注 | PVC增塑剂,液压液体和电容器里的绝缘体 |
根据REACH中要求的相关法律义务,相关涉及到上述物质的生产商以及进口商如符合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总量大于1吨/年的,自2014年12月17日(6项物质正式列为SVHC物质的日期)起,有6个月的时间按照相关要求向ECHA通报。
欧盟对境内流通的产品严格执行REACH 法规,产品一旦不符合REACH 法规的相关要求,将不能合法生产和进出口。一旦产品中含有SVHC ,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随着SVHC物质的逐渐增加,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对产品原料的认知度,对产品所含物质的明确知晓,才能完成相关的应对,为企业的发展扩大助航。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view-article/-/journal_content/title/six-new-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svhcs-added-to-the-candidate-list-and-one-entry-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