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116第1号公告,要求下属各检疫所严格按照《进口加工食品自我管理准则指导》的规定对进口商加强监管,以有效预防污染和确保进口加工食品安全。
《准则指导》规定进口商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具体要求是进口商需以书面形式向进口加工食品的生产商确认和确保进口加工食品供应过程的所有阶段,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安全性水平均达到日本国内的相当水平,且出口国政府的监管标准至少与日本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相当。此外,在必要的情况下,进口商也可通过实地调查、要求生产商邮寄代表性样品、检测和检查产品等进行确认。
日本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之一,随着日本官方加强对加工食品进口商自我管理的监管,我国输日食品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卫生管理水平,才能持续符合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及时与日方客户沟通,关注该法规的具体要求,以更好地做好对日食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