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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贸易摩擦观察:大蒜退运是常态还是偶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4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浏览次数:504    评论:0
导读

在国际社会普遍看好中韩贸易发展的前景之时,发生了一起山东临沂兰陵县2200吨大蒜遭韩国退回事件。面对蒜农上千万经济损失,人们不由要问:中韩贸易摩擦是新常态还是偶发事件?中韩会不会由此爆发贸易战?如何看待中韩贸易摩擦?中国出口贸易存在什么问题?从中可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赵文斌

    中韩两国自1992年建交以来,经贸合作关系发展迅速。建交20周年时,中韩双边贸易额已经由50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2563亿美元,增长了50倍。目前,中国现已成为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最大进口来源国,而韩国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五大外资来源国。韩国总统朴槿惠称,中韩贸易额在2015年或可达到3000亿美元。去年11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京举行会晤,双方共同确认中韩自贸区结束实质性谈判,意味着中韩贸易即将掀开新篇章。

    在国际社会普遍看好中韩贸易发展的前景之时,发生了一起山东临沂兰陵县2200吨大蒜遭韩国退回事件。面对蒜农上千万经济损失,人们不由要问:中韩贸易摩擦是新常态还是偶发事件?中韩会不会由此爆发贸易战?如何看待中韩贸易摩擦?中国出口贸易存在什么问题?从中可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

    中韩贸易摩擦回顾

    本世纪以来,中韩几次大的贸易摩擦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颇具影响的当属“大蒜事件”和“泡菜风波”。

    2000年6月,同样是大蒜,韩国政府为防止中国大蒜进口增加和韩国国内价格回落造成本国蒜农的损害,在农协的要求下,将大蒜关税由30%提高到315%。对此,中国政府决定,暂停进口韩国的手持(包括车载)电话机、聚乙烯。最后,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2001年4月签署中韩大蒜贸易协议备忘录,宣告结束“大蒜事件”。

    2005年9月,先是韩国媒体大量报道中国泡菜含铅量严重超标,随后韩国食品暨医药品安全厅在中国产泡菜中检验出三种寄生虫卵。大量的中国产泡菜被韩国商检和海关部门扣留在韩国口岸,由此引发了“泡菜风波”。10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公布了10种不合格的韩国泡菜、辣椒酱、烤肉酱及相关产品,并决定从当日起禁止其进口。后来,经过两国政府协商,和平解决了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中韩贸易各种小规模摩擦不断,中国成为韩国贸易伙伴中争执较多的一个。例如,2010年,韩国国家植物检疫局借口中国属于香蕉穿孔线虫疫区,对中国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出口的生姜、马铃薯等各类植物实行禁运。2014年,江苏茂源经贸集团向浦项制铁全资子公司浦亚实业公司出口金属硅,浦亚实业以质量不合格(粒度超标)为由,扣款64149.34美元。这次的大蒜纠纷又聚焦了公众和媒体目光,引发中韩敏感神经。

    从中韩贸易摩擦发展历程来看,具有以下新特点:

    一是通常由韩方主动发起。纵观中韩建交以来的几起贸易摩擦,均为韩方首先挑起事端,而中方处于被动应对的态势。当中方积极采取反制措施时,迫使韩方走到谈判桌前,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二是由关税措施转向非关税措施,即技术性贸易措施。上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口常常面临着进口国高额关税威胁。随着本世纪初,中国加入WTO后,贸易摩擦多为韩方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阻止中国产品进入韩国。

    三是由安全问题转向质量问题。2000年“大蒜事件”、2005年“泡菜风波”及2010年植物禁运,韩方都是以产品安全为由头,而去年的浦亚实业扣款和这次的大蒜退运,韩国企业都是拿产品品质说事。2013年,仅宁波口岸接收的从韩国退回的农产品就高达131批、货值934万美元,而质量问题成为导致出口农产品被退货的原因之一,占退货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由国家贸易战转向进出口商之间的纠纷。2000年“大蒜事件”和2005年“泡菜风波”以中国政府出面,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了问题。而去年的金属硅问题,则以江苏茂源经贸集团为主角。对于今年大蒜遭韩国退运,商务部称,属商业纠纷,防止事态扩大。

    中韩贸易摩擦原因

    一是重叠产品容易成为摩擦焦点。中韩大多数产品具有互补性,但在农产品领域是重叠的,这也使得该领域成为中韩贸易摩擦和纠纷主要集中点。由于韩国自然资源条件的限制,韩国农产品成本高、价格较高,从价格、多样性和自给率来说,竞争力比较弱。而中国农产品价格低廉,近年来,中国农产品具有微小顺差。目前,中国已超越美国成为韩国最大的农、水产品出口国。韩国时常感到中国对其农产品市场的威胁,在农、水、畜产品领域里有着严格保护政策。而且韩国政府为了迎合一些“爱国情绪”或满足一些特殊利益集团,贸易政策常常飘忽不定。一旦国内政治和国际贸易有所风吹草动,就可能首先向中方发难,挑起事端,造成贸易摩擦。2001年“大蒜事件”的起因是韩国政府为了赢得大选中农民的选票而发起的,2005年“泡菜风波”首先是由3名韩国议员兴风作浪。

    二是韩国贸易保护色彩强烈。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摩擦常由逆差国发起。韩国对中国贸易顺差长期居高不下,2014年对华贸易顺逆差虽然有所下降,但仍高达500多亿美元。但是奇怪的是,韩国常常成为中韩贸易摩擦发起方,这恐怕与其贸易保护主义密切相关。全世界都见识到韩国民族优越感,而有时这种民族优越感会演变成狭隘的民族主义,过于注重对本民族利益的保护。韩国和中国一样,也属于出口主导型经济。韩国在积极向外出口产品的同时,一直采取名目繁多的手段,限制从国外进口商品,以此维护本国利益。例如,针对农产品农药污染,韩国《食品公典》就对264种农药和重金属规定了残留基准。2005年10月25日,时任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局局长李元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不否认其中有少数中国产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是更多原因在于韩国质检部门对于中国产品太挑剔。”

    三是中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中国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尤其出口商品质量取得长足发展,成为推动我国出口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但是不可否认,中国产品质量安全依然存在一定问题,以低价参与国际竞争的态势尚未发生根本改变。从中国近年来连续遭遇的反倾销、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案例,暴露出一些中国产品存在品质量不过关、生产方式传统、管理标准不严、卫生和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尤其在后金融危机过渡时代,世界各国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必然会掀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无疑授人以柄。对这次大蒜纠纷,从目前媒体报道看,出口商只是一味地强调,韩方发货前后检验不一致,并未肯定说明没有质量问题。

    四是中国企业参与国际贸易能力尚显不足。一些中国企业对国际贸易规则了解不多,经验不足,容易犯低级错误,在贸易摩擦中常常处于不利地位。这次大蒜合同明显是一个不平等、高风险的合同,根据信用证规定,货物在到达韩国港口后,要依次通过韩国国家食品安全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韩国农林部的植物病虫检验,之后是韩国农管所的质量规格检验。三次检验全部通过之后,蒜农获得90%的货款。之后,还需要进口商再次进行验货合格后,蒜农才可以获得剩下10%货款。这些规定让韩国方面掌握全部主动权,稍有闪失蒜农就会遭受损失。

    应对中韩贸易摩擦对策

    一是坚持利益第一、有理有节的策略。利益是国际贸易的根本,有利则往,无利则止,利益同样是国际贸易摩擦的根本原因,绝大多数情况下和民族尊严无关。我们要冷静、理智地分析贸易摩擦的产生原因,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要素,然后分别对待。一方面,中方不惧怕中韩贸易战。中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顺差国,贸易战给韩国带来损失更大。根据韩国媒体计算,2000年“大蒜事件”,中韩两国损失之比为1:50。2005年“泡菜风波”造成韩国蔬菜价格飞涨,韩国泡菜出口受阻。另一方面,我们对国际贸易摩擦不要大惊小怪、惊慌失措,不要过度反应、上纲上线,不要把贸易保护政治化、民族化,而造成情绪化处理摩擦。让一起贸易争端局限于进出口商之间,还是爆发一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最终决定因素在于利益。因此,在目前大背景下,中韩两国对大蒜纠纷都有意弱化政府色彩,主要由进口商自行解决问题,以避免发生贸易战,伤及双方更多的利益。

    二是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出口商处理国际贸易能力要双提高。今年1月,出口1.23万亿元,下降3.2%;进口0.86万亿元,下降19.7%,进出口双双下滑,形势不容乐观。这次大蒜纠纷,再次提醒中国出口企业打铁还需自身硬,质量问题是头等重要的大事。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靠低价的优势终究不会长远。提高中国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增加技术含量,提高中国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才是根本。中国出口商还要进一步学会在国际贸易的大海中游泳,掌握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了解进口国要求,规避潜在风险,防止成为“冤大头”。不要以“土豪”身份示人,而是要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游戏规则。江苏茂源经贸集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起诉浦亚实业侵权等形式,本次大蒜纠纷,蒜农到韩国驻华机构交涉、向韩国驻青岛领事馆递交维权材料、聘请维权律师,都是一些尝试。

    三是推动中国产品走出去仍需多方努力。去年,中韩两国元首两次会晤,达成许多新共识,进一步丰富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内涵。其中,决定对多种农产品免除关税,其中就包括大蒜。国家层面大力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关政府部门要着力培育外贸新商业模式,支持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要继续加快通关速度,推进关检“三个一”通关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检验检疫部门更多的从保姆式护航走向幕后技术支持,今后要积极指导出口企业掌握国际贸易规则和程序,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必要时直接给予企业法律援助。此外,银行要帮助企业把好货款风险关,行业协会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第三方检测机构要努力成为具有国际权威的企业,律师事务所要更具解决国际纠纷的经验和能力。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中国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不管本次大蒜纠纷最后如何解决,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是深刻的,给予我们的思考是长远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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