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产品名称 | 最高残留限量(mg/kg) |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 0.2 |
蒸稻米和去壳米 | 0.25 |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 0.3 |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