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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米制品中无机砷最高残留限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9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495    评论:0
导读

2015年3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2015年3月4日,欧盟向WTO提交了编号为G/SPS/N/EU/120的通报,通报称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如下:

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限量(mg/kg)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0.2
蒸稻米和去壳米
0.25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0.3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0.1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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