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8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高雄1家干货批发业者,10年前申报进口4.8万公斤韩国香菇,但被台湾海关质疑为走私品,因此查扣。第二年,该业者虽向“财政部”诉愿成功,不料整批货已在移交“农委会”后遭到销毁,于是一状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日前更三审判决,“关务署”高雄关应赔偿业者1743万元新台币。
对此,高雄关官员表示,目前仍看不到判决理由,将在收到“最高法院”判决书正本后进行研议,“若合情合理,不排除赔偿。”但该官员也指出,只要确定为走私品,海关本来就有权没入、销毁,业者也无权要求退运。
有趣的是,一被问及全案关键──该批香菇究竟是否为走私品时,该官员则语带无奈说,其实当时仅将香菇移交给“农委会”,并没要求销毁。不料,“农委会”却自行委由屏东县农会销毁香菇,导致根本无从查证,“高雄关其实也是哑巴吃黄莲”,后续该究责的部分,也会向法院提出。